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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本法第十條規定處分:一、使用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之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有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或第三項所定情形之一。
二、使用汽油之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有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定情形之一。
前項漁業人,於依本法第十條規定為處分前有變更者,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九款規定裁處該違規漁業人。
使用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之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擅自拆卸或移置紀錄器者,依本法第十條規定處分。
但擅自拆卸或移置紀錄器以偽造、變造航程資料者,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一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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