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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業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依本法第十條規定收回漁業證照、漁船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船員手冊之處分,其處分期間之起算如下:一、受處分之漁船及船員在港時,自處分送達之日起算。
二、受處分之漁船及船員已出港時,自該漁船或船員返回漁港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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