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僱用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私人海事保全公司背景資訊。二、私人海事保全人員團隊規模、組成、設備及其任務。三、僱用期間。四、登(離)船時間及地點。五、私人武裝保全人員自登船至離船期間之指揮和管理。六、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槍砲、彈藥及刀械清單及自登船至離船期間之保管、使用規範。前項僱用計畫並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私人海事保全公司設立許可文件影本。二、私人海事保全公司合法持有、運送及使用槍砲、彈藥、刀械之證明文件。三、僱用契約。四、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