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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漁會選舉候選人之資格審查,應由左列人員組織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辦理之:一、漁會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
二、上級漁會指派之代表一人。
三、主管機關聘請之人員三人。
資格審查小組由漁會理事長召集之,主管機關應派員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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