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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95條

會計部門應派駐信用部會計人員,專任辦理信用部會計事務,受信用部主管人員之指揮監督,並對主辦會計人員負責。
信用部並應設置專任出納人員主辦出納事務,受信用部主管人員指揮監督,並對信用部主管人員直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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