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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93條

下列人員為主辦會計人員,受總幹事之指揮監督,負責綜理會計事務並指揮監督其所屬佐理會計人員:一、全國漁會財務部主任。
二、區漁會財務部主任(股長)。
三、未設部(股)之指定主辦會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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