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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57條

漁會處分財產所得之價款,超過帳面淨額及處分財產各項費用之剩餘價值,應悉數轉入資產公積;低於帳面剩餘價值時,以其差額列入資產公積沖減,如資產公積無餘額時,以整理支出或其他所出科目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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