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56條

經費所入所出類事業購置之財產,其列帳科目規定如下:一、專案補助者,應以專案計畫所出科目列帳,並列入捐贈公積科目,以同等金額列入固定資產科目。
二、自籌經費者,應以其他所出-購置費科目列帳,並列入資產公積科目,以同等金額列入固定資產科目。
三、補助經費或承受捐贈者,列入捐贈公積列帳,並以同等金額列入固定資產科目。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