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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經濟事業、金融事業之累積虧損依前條規定彌補,不足時由各該部門依下列次序填補之:一、法定公積。
二、事業公積。
三、資產公積。
四、固定資產增值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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