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靜態會計報告按其事實需要分別編造下列各表:一、資產負債表。
二、現金結存及行庫存透日報表。
三、證券明細表。
四、票據明細表。
五、存貨明細表。
六、原物料明細表。
七、在製品明細表。
八、用品明細表。
九、固定資產明細表。
十、其他資產負債各科目明細表。
前項報表有補充註釋者,視為該報表之一部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