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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辦理漁會考核人員,有不實情事,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追究其責任。
漁會選任及聘、僱人員有提供不實資料或以不正當方法,影響漁會考核評定成績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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