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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對外漁業合作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第六條申請案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者,合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一年,且不得逾漁業證照有效期間。
對外漁業合作核准之漁業活動項目,以漁業合作國所許可之作業方式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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