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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對外漁業合作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對外漁業合作漁船於合作期間所捕漁獲物,應依本條例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漁獲證明文件之申請及核發。
但對外漁業合作漁船依第二條第二款所定方式所捕漁獲物,主管機關不予核發漁獲統計文件、捕撈合法證明書或輸歐盟漁獲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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