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乘客搭乘娛樂漁業漁船前,應將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交由漁業人或船長填寫出海人員名冊。
娛樂漁業漁船發航前,漁業人或船長應將航行計畫資料表及出海人員名冊,送漁港海岸巡防機關後,始得出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