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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以基隆港、高雄港、正濱漁港及前鎮漁港為限。
前項漁船進入港口後,其活動項目以港口卸魚、港內轉載、補給或維修漁船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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