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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取得台日海域作業許可之延繩釣漁船出港作業時,應填寫漁撈日誌,其漁業人或船長應於作業結束漁船進港日起三日內,將當航次漁撈日誌送交蘇澳區漁會,由蘇澳區漁會於一個月內核轉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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