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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森林遊樂區環境美化清潔維護費及遊樂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符合下列要件之遊客進入森林遊樂區,得免收或減收環境美化清潔維護費:一、未滿十二歲者。
二、軍警、學生。
三、六十五歲以上者。
四、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
五、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
六、二十人以上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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