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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森林遊樂區環境美化清潔維護費及遊樂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森林遊樂區遊樂設施使用費收費基準如下:一、停車場:大型車每輛新臺幣六十元至一百元、小型車每輛新臺幣三十元至一百元、機車每輛新臺幣十元至二十元。
二、機械遊樂設施:每人次新臺幣一百元至三百元。
三、住宿設施:收費基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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