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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森林火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接獲第三條基本資料後,應予彙整分析,必要時應實地調查分析或專案委託研究,並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建置森林火災災害潛勢資料庫,適時更新並依法公開。
森林火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後,本會視森林火災實際發生情形及影響程度,依前項規定審查後,進行資料庫之維護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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