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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管理經營配合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森林、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主管機關對於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之管理經營,其權責區分如附表。
附表未列項目,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爭議,經有關機關會商後仍無法解決時,報請上級機關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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