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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受託試驗與鑑定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所受託試驗、鑑定之報告,自申請之日起四週內完成。
但試驗過程繁冗或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前述情形,本所於接受委託試驗、鑑定時,應事先將前項規定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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