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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自然保護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廢止或調整之:一、保護目的已達成,無繼續設置之必要。
二、保護對象消失或他遷,無從恢復或復育。
三、保護區之功能與效用,已有其他保護區或保育措施得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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