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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有及接受補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資料公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將所管有之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移撥於相關機關(構)保存展示:一、有助於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之典藏、管理或維護。
二、有利於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之推廣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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