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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實驗研究教育及推廣人員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從事農業實驗、研究、教育及推廣人員,品德優良,並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為優秀農業人員候選人:一、從事農業實驗研究獲有特殊成果,對農業改良具有重大貢獻者。
二、從事農業政策、農業產銷及農村社會研究,其成果對增進農民福祉具有重大貢獻者。
三、從事農業教育訓練工作,培育農業人才,具有重大貢獻者。
四、從事農業推廣工作對提高農場經營效率,改善農民生活品質具有重大貢獻者。
五、其他對農業發展有重大貢獻可資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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