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農業產銷班應訂定班公約,並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二、宗旨。三、輔導單位。四、業務範圍。五、班址。六、班員加入、退出與除名之規定。七、班員權利及義務。八、班費繳納或退還之規定。九、班長、副班長、書記及會計選舉方式及任期。十、經費運用、財產保管及會計制度。十一、班公約修改之程序。十二、解散及清算之規定。十三、其他約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