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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產品販運商輔導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領販運商許可證者,應備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連同證書費,向營業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之:一、販運商名稱及其營業所所在地。
二、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住址。
三、販運農產品類別。
四、組織。
五、資本額。
前項許可證於核發時,應副知商業登記機關。
第一項之證書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徵收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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