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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49條

市場預算之編造規定如左:一、市場預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
二、市場應擬訂事業計畫並據以編列收支預算,於會計年度結束一個月前,將次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備。
三、各項收入應按事業計畫編列,各項支出,應本量入為出原則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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