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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果菜市場應置農藥殘留檢驗人員,家畜(肉品)及家禽市場應置獸醫師,魚市場應置製冰冷藏及衛生檢驗人員。
綜合市場應視其經營碞目,依前項規定設置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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