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共同運銷事業計畫書應詳載左列事項:一、預計全年運銷期別、種類(或品種)及數量。二、運銷組織與訓練。三、運銷地區。四、運銷方式及運銷作業中各項工作之規定。五、運銷費用及貨款計算。六、週轉資金之籌措。七、人事配置。八、運銷基金或互助金之設置。九、意外事故之處理。十、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