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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證明文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一、外國農產品經營者名稱及地址。
二、產品名稱及批號。
三、產品重量或容量。
四、進口業者或買方名稱。
五、驗證機構名稱及地址。
六、簽發日期。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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