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進口業者申請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其審查費基準如下:一、每案申請審查一項至五項產品:新臺幣五百元。二、每案申請審查六項至十項產品:新臺幣一千元。三、每案申請審查十一項至二十項產品: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四、每案申請審查二十一項以上產品:新臺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