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每一委任或委託案,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國內具有能執行該植物品種性狀檢定之人員、設備及場所之檢定機構遴選,交由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委任或委託之。
前項委任或委託案應以書面明定委任或委託範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