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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申請人得委任代理人;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代理人為之。
申請人委任代理人時,應向主管機關提出委任書,載明代理權限及送達處所。
申請人變更代理人之權限或更換代理人時,非以書面通知該主管機關,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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