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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申請基因轉殖植物生物安全評估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
二、基因轉殖植物生物安全評估計畫。
三、審議通過之遺傳特性調查報告,或第十八條第四項申請合併執行之資料,或第十八條第五項直接申請之證明文件。
四、計畫經田間試驗機構生物安全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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