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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為因應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期間可能之緊急危害及其安全管理,申請許可為田間試驗之同時,應將該基因轉殖植物品種檢測所需之篩選標誌、相關方法及必要之檢測材料等資料提交中央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對申請人所提之資料涉及營業秘密部分,應予保密。
未依前項規定提交者,中央主管機關對田間試驗之申請案,得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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