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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基因轉殖植物之育種者或經其授權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許可為田間試驗。
前項申請,應提出經田間試驗機構生物安全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試驗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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