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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檢附相關資料申請變更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一、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或主要管理者變更。
二、減列驗證場區、驗證產品品項。
前項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者,依原證有效期間換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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