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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公糧業者辦理公糧稻米之收儲,以袋裝或低溫筒倉散裝方式為原則,使用之包袋及低溫筒倉應符合農糧署所定規格。
前項公糧之儲放,應按年期、等級、類型及型態分別堆儲保管,並明確以標示版標示;袋裝方式應堆疊整齊,穀堆之間應留置適當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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