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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認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一、喪失第二條所定資格、條件。
二、未依第三條第六款文件辦理人力評鑑,且情節重大。
三、未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變更許可,且情節重大。
四、認證機構於三年內,違反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裁處罰鍰三次以上。
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廢止認證機構許可,並得令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期間,禁止其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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