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獎金、獎牌或獎勵狀:一、檢舉人以匿名或以不真實姓名檢舉。二、檢舉人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三、檢舉案件查無具體事證或與檢舉事證不符。四、檢舉案件已另依各目的事業相關法令規定裁處有案。五、檢舉案件在被檢舉前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相關機關發現、處理或輔導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