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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救助措施除得由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等農民團體或地方政府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外,主管機關並得主動辦理。
前項申請,應填具申請書,載明受害農產品名稱、受害原因、損害區域、損害程度及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列因素之說明,並檢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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