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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經驗證通過之產銷履歷農產品於陳列販售時,應於產品本身、包裝或容器明顯處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
二、追溯碼。
三、資訊公開方式。
四、其他法規所定標示事項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
經驗證通過之產銷履歷農產品應使用標章及載明驗證機構名稱,並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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