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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養殖漁業組分設四科,各科管理下列事項:一、養殖漁業科(一)養殖漁業發展政策規劃及擬訂。
(二)養殖漁業水土資源利用規劃及管理。
(三)養殖漁業環境改善計畫規劃、擬訂及審議。
(四)養殖漁業生產區規劃、推動及營運管理之督導。
(五)養殖技術之推廣及督導。
(六)養殖漁業產銷計畫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七)陸上養殖漁業登記管理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八)海域區劃漁業權管理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九)養殖漁業天然災害預警、災情彙整及災後復養。
(十)養殖水產品生產安全、衛生管理及輔導。
(十一)配合辦理養殖水產動物防疫、檢疫事項。
(十二)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規劃、管理及繁殖養殖管理。
(十三)其他有關養殖漁業管理事項。
二、漁民組織科(一)漁民、漁業團體目的事業與其組織功能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二)漁民團體業務與財務營運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三)漁民團體職員訓練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四)漁業推廣政策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五)漁家生活、漁民產銷班與福利改善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六)漁業貸款與保險業務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七)漁業天然災害救助金之核撥。
(八)漁民團體經濟事業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九)漁民活動中心之建設與管理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漁民組織及漁業推廣之輔導事項。
三、水產品安全科(一)水產品生產之品質安全管理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二)水產品標示與品牌建立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三)水產品認驗證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四)水產品加工、保鮮與品質提昇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五)水產配合飼料之登記、管理及督導。
(六)其他有關水產品安全事項。
四、市場行銷科(一)漁產品進出口制度及政策之研擬、協調。
(二)漁產品進出口管理之協調、聯繫及漁產品進出口同意事項。
(三)漁產品進口關稅修正之策劃及協調。
(四)兩岸經貿業務與外國人投資我國漁業之協調。
(五)水產品國內外市場拓銷與運銷業務之策劃、輔導及督導。
(六)活體水產動物首次進口之審查。
(七)漁產平準基金之策劃、運用及督導。
(八)魚市場之建設、經營與管理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九)其他有關市場及行銷督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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