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署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與檔案、財產、車輛之管理。四、國會與地方聯絡、媒體公關事務政策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