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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分局因業務需要,設高雄港口檢疫站、高雄機場檢疫站、屏東檢疫站、台南檢疫站及金門檢疫站,各置主任一人,由本分局派技正兼任,綜理站務;其所需工作人員由本分局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
但因業務需要,得增設檢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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