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委託或補助訓練單位之費用,其標準如下:一、採委託辦理者,以每一參訓學員訓練費用之單價為經費之計算方式。
二、採補助辦理者:(一)辦理職業訓練,補助額度不超過訓練單位所提計畫書總經費之百分之八十。
但經專案核定或對於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之訓練單位,得全額補助。
(二)辦理研習會、觀摩會及相關活動,補助額度不超過訓練單位所提計畫書總經費之百分之七十。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