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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之職業訓練對象(以下簡稱參訓學員)如下:一、曾參加就業保險之失業者(以下簡稱失業者)。
二、在職之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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