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人工閱卷時,遇有應檢人未依規定作答之答案卷,依下列規定處理:一、未用規定作答符號作答或用鉛筆作答者,扣該科測試成績五分。二、作答劃記位置錯誤,或單選題有二個以上答案之劃記者,該題不計分。三、塗改答案之劃記模糊不清無法辨識者,該題不計分。四、答案卷上註記不應有之文字、符號或標記者,該科測試成績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