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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本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之檢查事項。
二、關於勞工法令宣導及安全衛生活動推行事項。
三、關於輔導事業單位推行自動檢查事項。
四、關於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之指導及監督事項。
五、其他有關勞動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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