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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乙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如格式二),並檢附下列資料各三份:一、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資料,如附件一。
二、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書,如附件二。
三、製程修改安全計畫,如附件三。
四、緊急應變計畫,如附件四。
五、稽核管理計畫,如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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